关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委托监测服务的答疑文件
项目编号:DFCG20190512
各投标人:
1、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委托监测服务不允许转包、分包,但涉及服务项目要求有资质的单位服务,中标人没有相关资质的,可以经招标人同意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
3、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表式自行拓展。
4、园区内各家企业的检测因子,由投标人到现场踏勘后自行确定。
招标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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