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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抽取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 2016/12/7   阅读次数:


 

评委抽取系统管理办法 


  1、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时,必须有市招管办、招标人或被委托的代理机构人员(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交易中心人员参加,原则上在开标前半小时内进行抽取。

2、交易中心电脑操作人员按照抽取时间要求提前到达,启动电脑,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检查电脑工作状态,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3、招标人到达抽取现场后出示授权抽取评委委托书,并登记签字,在电脑操作人员指导下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结束后,密封打印抽取的评委人员名单,交市招管办(或中心)人员。招标人、市招管办和交易中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抽取结果。

4、密封打印的评委人员名单在评标前10分钟内拆封,核对评委到位情况。拆封时须招标人、市招管办、交易中心人员同时在场。

5、需提前抽取评委和为外地评标活动抽取评委的,由招标人申请,经市招管办批准后进行,并办理登记手续。

6、专家评委库需更新、修改时,由交易中心提供更新后的评委库电子版,经市招管办审查后录入,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7、评委抽取室电脑中的专家编号,原则上每个季度通过电脑重新随机编排一次,市招管办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编排情况任何人不得外泄。

  8、评委抽取室无论是否进行评委抽取,一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系统设备不得另作他用,也不得链接公共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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