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发布工作制度
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通知及招标公告须在国家或省、市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方为有效,并同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
2、发布前须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
3、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公告发布时间;
(6)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
(7)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8)报名截止时间;
(9)报名地点;
(10)工程规模;
(11)结构类型;
(12)层数/高数;
(13)立项批准部门文号;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部门及文号;
(15)计划开、竣工时间。
4、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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