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单位相关入库信息进行维护的通知
盐建招投〔20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方便投标人的同时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单位相关信息录入诚信库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均应自行在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诚信库中录入真实有效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业绩和获奖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核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信息应包含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如有)、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等;投标单位业绩信息应包含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投标单位获奖信息应包含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二、企业新录入或变更诚信库中信息,应及时带原件至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前台由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相关入库信息,主要核验投标企业入库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作退回处理。核验后的信息(财务报表等保密信息除外)上传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同时报请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四、新版施工和监理电子化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线后,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部成员养老保险证明每半年一出,并送前台核验不再需要按月出具,但须确保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部组成人员从招标文件约定的养老保险起始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五、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人所有上传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因提供的扫描件内容无法辨认导致的废标等情形,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人投标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勾选符合该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库中的信息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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