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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2024年度河道轮疏养护工程(轮疏部分)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4/8/27   阅读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2024年度河道轮疏养护工程(轮疏部分)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线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2024年度河道轮疏养护工程(轮疏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上海农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本项目包含疏浚河道10条,长度约为21.18km,疏浚河道土方约180043.83m3;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2024年度河道轮疏养护工程(轮疏部分),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 本项目养护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2)业绩要求:自2019年8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金额36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如河道疏浚、河道轮疏、河道整治等)。

备注: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施工合同扫描件3、完工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指标在三者之一体现)。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上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等,则投标时还须上传能够反映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3年的连续3个年度的财务状况,“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如果有)、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如果有)、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费凭证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纳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9)信用等级要求:无。

(10)施工设备要求:无。

(11)其他要求:

11.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2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

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9  18 9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网址:http://49.73.84.193:880/#/login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

----初步评审须知----

1.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交易平台智能辨识功能已经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疑似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其余初步评审因素不再进行继续评审,并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中说明;未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2.进入任一个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界面后,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提出初步评审各因素是否符合评审标准的意见,对各评审因素统计汇总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所有评审因素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均>50%时,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初步评审合格的结论,有一项评审因素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50%的,否决该投标文件并在详细评审阶段显示不予以评分的标识。

3.在评标结束前发现已经作出的评审意见、结论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后重新提交评审意见,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最终评审意见生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

4.如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项目,各初步评审因素在各对应阶段评审(部分评审因素对应投标内容只能在第二阶段查看的,第一阶段可以按照符合标准处理,以便于电子评标程序正常运行,在第二阶段进一步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最终评审意见生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

5.初步评审各项评审标准所指的“投标人须知”××条款均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条款编号均覆盖本层级以下序列。

条款号

评审因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

 

开标、评标步骤

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交易平台智能辨识功能已经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疑似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否决投标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后续一切评审因素不再进行继续评审,并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中说明;不属于一致认定否决投标的,以及需要在进一步查看投标文件才能完成初步评审的,按如下方法、步骤进行:

在评分(不统计汇总)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及报价得分计算除外),完成最终初步评审,存在争议的初步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最终初步评审完成后,计算相应的评标基准价和各投标人报价得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函签字盖章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3.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4.承诺函

符合第8“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5.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8“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6.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7.份数和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8.原件

资格要求的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9.投标函与清单

两者报价一致

10.暗标的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8“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信用等级

6.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技术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9.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0.社会保险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11.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12.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1项规定

1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3.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4.施工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5.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质量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8.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9.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分项报价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11.投标项目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2.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参加开标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规定

14.招标人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

15.允许的偏离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

16.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17.不低于成本价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18.按要求澄清确认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19.MAC地址、IP地址

不同投标人不存在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

20.遵纪守法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W=A+B+C+D(A、B、C、D对应内容重新划分如下)

A、B(由评标委员会划分):

1.报价:60

2.商务:3分

3.单位业绩:4

4.其他商务:0分

C:

5.技术方案:33

D:

6.其他评分因素: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T,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A:0.5,投标人报价均值M: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5个时取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10个时,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10个时,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S=T×A+M×(1-A)

注: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80%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的取值。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0分;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3分,每高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修正后的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60分

 

1

投标总价

60分

l、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0;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0.3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3分。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33分

 

1

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及全场性临设工程

3

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及全场性临设工程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2-3分;内容基本合理、可行,1-1.99分;内容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0.9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2

河道疏浚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控制

14

河道疏浚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控制,特别是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的施工技术方案的阐述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10-14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6-9.99分;方案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5.9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3

材料、劳动力、机械等资源需要量计划及组织

4

材料、劳动力、机械等资源需要量计划及组织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3-4分;内容基本合理、可行,2-2.99分;内容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1.9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4

质量目标、计划及控制

4

质量目标、计划及控制,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3-4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2-2.99分;方案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1.9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5

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的措施

4

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的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3-4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2-2.99分;方案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1.9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计划及目标管理的措施

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计划及目标管理的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计划及措施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3-4分;计划及措施基本合理、可行,2-2.99分;计划及措施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1.9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本项目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含封面、目录不得超过8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扣完为止。

商务部分

7分

 

1

企业业绩

4分

1、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达5公里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如河道疏浚、河道轮疏、河道整治)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自2019年8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达5公里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如河道疏浚、河道轮疏、河道整治)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备注:(1)上述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重复的不予计分;

2)上述业绩为同一个业绩的,不累积计分

3)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如下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施工合同扫描件,3、完工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指标在三者之一体现)。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上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等,则投标时还须上传能够反映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对于人员业绩,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的(本次招标对有关人员在业绩项目中具有任职要求时),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

人员配备

3分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等,每具备一个得0.2分,满分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上述人员中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的中级职称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答辩陈述演示

评标过程中是否要求投标人答辩陈述演示(参加人员符合评分项目的规定)

?否。

□是,要求如下:

1.携带证件(原件)和装备:答辩陈述演示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答辩陈述演示;

2.到达时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明确的到达等候时间(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此为答辩陈述演示最早开始时间,具体开始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进度确定;

3.等候地点: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明确(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

4.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答辩陈述演示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另

行通知有关答辩陈述演示要求。

澄清通知启动的告知途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

1.启动的告知途径:电话通知

2.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勾选其一或全选,评标委员会按已经勾选的任意一种进行):

?纸质载体,传真发送或电话告知当面交接地点(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

□电子形式,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

□其他信息化手段:(经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认可的形式)。

3.投标人作出答复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按照澄清通知载明的要求执行(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商务和技术偏离程度在招标文件允许范围内、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一致通过表决确定。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程序

4.1初步评审

4.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及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8.其他内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49.73.84.130:81/#/login

3)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选择江苏省);

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49.73.84.193:880/#/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6)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7)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磊磊15396887667 樊红丽15665152340薛工13338617805或蔡工15358238096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上海农场

联系人:贲老师

联系电话:1879653165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线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东方1号创意小镇9-1号409室

联系人:顾萍萍

联系电话:0515-66882258拨9转821


大丰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华国际大厦4、5楼(飞达东路100号)
邮编:224100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传真:0515-8392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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