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交易信息 信用管理 学习园地
 
 
公共服务
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3/8/13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建招投〔2013〕7号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

现将《盐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28日

 

 

盐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盐城分册)内的有关技术、经济类专业人员。

第四条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标准和应用

  第六条 对评标专家的考核采取“一标一评”的方式。每次评标结束后,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招标人、交易中心人员组成现场考核小组,按《盐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标准》(见附件),及时对参加本次评标活动的全部评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

第七条 评标专家有日常考核标准所列较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暂停评标1—3个月;评标专家有日常考核标准所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暂停其3—6个月评标资格。

第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予以通报,并视情节暂停其6—12个月评标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年度内有3次不参加复议的;

(三)替代他人参加评标的;

(四)同时在2个以上项目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对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年度内评标结论2次被要求复议,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

(七)因评标专家失职或对评标专家的有效投诉而造成重新评标的;

(八)工作不负责任且坚持错误意见的。

第九条 评标专家日常考核单次在85分以下、80分以上的,暂停其3个月评标资格。

第十条 评标专家未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的、在继续教育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停其评标资格至补考合格。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一年内有3次迟到、早退或2次无故不参加评标的;

(二)评标专家既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也未参加补考,或年度继续教育补考不合格的;

(三)委托他人代替参加评标的;

(四)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的;

(八)一年内被暂停3个月以上评标资格2次以上的;

(九)有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其他不适合于继续从事评标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收回聘任证书,上报省招标办永久清出评标专家名册。

第三章 日常监管

第十三条 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评标专家评标次数、迟到和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培训及考核情况、业务能力和评标表现、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并制止,并及时书面告知招投标监管机构。

第十五条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评标专家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严格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评标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每季度第1个月的前5日将上季度日常考核情况汇总后上报市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标准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进入评标区前,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不接受登记录检、不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核验的 2  
回应参加评标,后又超出规定请假时间(确认后10分钟内)请假不参加评标的 2  
回应参加评标,超出确认时间40分钟后才到达评标现场,但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 3  
在评标过程中上网、玩游戏等做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  
参加电子招投标评标,因未带CA锁,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5  
在评标过程中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5  
未按规定提交评标报告,或提交的评标打分表不符合要求的 6  
不认真细致进行评审,敷衍了事打分,扣分应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的 6  
在评标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8  
擅自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或使用电子邮件、QQ等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的 10  
对评标程序、评标系统不熟悉,不能独立操作的 10  
不独立进行评审,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发表个人意见,擅自评议标书内容的 10  
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将评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10  
不服从评标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的 10  
对依规定发放的评标费不满且有过激言行的 10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扣分 备注
    回应参加评标后,到场时间超过50分钟的,或不参加评标且未请假,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 15分  
评标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打分的 15分  
未发现投标文件中明显的重大偏差,或发现后未作废标处理的 18分  
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异常一致的现象、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不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并写入评标报告的 18分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18分  
评标过程中早退的 20分  
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的 20分  
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诱导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的 20分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或授意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单位不公正打分的,或评标专家之间私下沟通意见,影响评标结果的 20分  
应予扣分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大丰
版权所有:大丰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维护:信息科(0515-83927236)苏ICP10002685号
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224100 联系电话:0515-83927226
传真:0515-83927227 电子邮箱:dfzbcg@163.com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