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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信息时间: 2014/1/22   阅读次数:


 

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位接待群众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群众来电或来访要认真负责。

    2、对群众来电或来访,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详细填写来电、来访记录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3、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受理应由本部室办理的来电、来访;

    2)转办应由本单位其他部门办理的来电、来访;

    3)对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来访,明确答复来电、来访人办复时间,并确保兑现;

    4)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来访,耐心宣传解释;

    5)对转办事项进行跟踪,直至答复来电、来访人;

    6)将受理办复情况填报。

    4、对重大疑难问题,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请示后批转有关部门限期答复。

    5、对受理的群众来电、来访,凡涉及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的,有关部门都必须积极配合,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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