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用车由综合科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其他科室不得支配。
(2)确保办领导和重点工作的用车。办领导出差可以带车,其他工作人员,三人以上可以带车,若二人以下需带车,由办主管主任批准。
(3)用车实行事先登记制度。市内用车,说明用途,提前预定。上午用车在前一天下午下班前预定,下午用车在上午下班前预定。对未提前预定的临时用车,视车辆情况而定。
(4)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到盐城市以外的长途用车,应填写用车单,经办主管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除办领导和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提倡坐长途交通车。
(5)为确保安全,冬季下午4:00(北京时间)以后,不派长途车,特殊情况,须经办主任同意。
(6)因工作需要,时间紧急,而又无值班车的情况下,经综合科同意,工作人员可以搭乘出租车,并及时将出租车票拿到综合科盖章认可。
(7)长途用车原则上不准局外人员搭便车,若搭便车需经办主管领导同意。
(8)严格履行派车手续,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驾驶车辆外出,车辆夜间必须停在单位指定地点,否则出现一切事故责任由司机自负。
(9)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车辆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保持车外、车内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行车安全,不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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