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
1、上级领导部门及各委局办文件统一由综合科专人签收,收到文件及时拆封、分送。
2、对收到的文件要逐一登记、编号、分类,由综合科科长拟办、传递。
3、收文经综合科科长拟办后,由综合科人员按拟办意见,将文件分送领导阅示或传阅。
4、领导对文件有书面或口头指示的,应登记后送综合科科长阅知再送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处理。
5、综合科应随时掌握文件传阅流向,及时清点传阅文件有否抽出滞留。如需抽阅,应办好登记手续并及时催收
6、文件阅办完毕后,按规定分类归档。
(二)发文
1、凡以招管办或交易中心名义行文的文稿,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文稿,拟稿科室和拟稿人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2、各科室拟就文稿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综合科核稿,领导签发。
3、经领导签批后的文稿必须送综合科专人进行登记、编制文件号。
4、编号后文稿由综合科缮印、校对、盖章、分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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