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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信息时间: 2014/1/22   阅读次数: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量入为出,统一管理。

(二)严格现金、支票和印鉴管理。除核定的限额备用金外,现金必须由财务人员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财务印鉴与支票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未经主任同意,不准资金未批先支,不准外带空白支票。

 三)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项目,杜绝浪费。

(四)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所有费用支出由主任审批;1万元以上大笔支出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主任外出时间较长,而又急需支出或预支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指定的其他领导代批;严禁公款私借、挪用(按规定经批准预支的差旅费、住院医疗费除外)。

(五)凡需在单位开支的各项费用及预领款,须由经办人签名,经综合科负责人审核,报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发票及预领款项,预领款应在出差结束后十天内结清。

(六)各科室订阅报刊杂志、印制印刷品由综合科统一办理和安排。

(七)凡经组织推荐或同意进大中专院校学习的,所需经费待获得学历证明后,经审批按规定给予报销;经组织同意参加职称评定(含考试)所需费用,在获得通过后,准予报销相关费用;凡考试不合格或者职称评定不予通过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八)建立财产帐,对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科进行编号登记,分管领导每年组织相关人员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任何人不得将公共财产私自挪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保管,谁损坏丢失谁赔偿的制度。人员调动时,办好移交手续。

 九)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及时结清账目,上报财务报表。有关财务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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