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镇温氏公司污水管网接污水厂主管道工程 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新丰镇温氏公司污水管网接污水厂主管道工程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苏建招函[2018]1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不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打印件扫描件上传)”材料。 本次招标项目其余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单位:盐城市大丰区裕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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