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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春柳路南延工程(恒北旅游提升工程)道路设计项目


【信息时间: 2021-04-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区春柳路南延工程(恒北旅游提升工程)已由大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大办发【2020】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路线起于春柳路与恒北路交叉口,向南穿过恒北、恒丰、恒南三个村庄,终点顺接在建S226大丰南段。

2.2招标项目规模:道路工程长约2.4公里,全宽40米,按一级公路标准实施,新建道路、桥梁、安防等。

2.3设计周期要求自签订合同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成果其中:

①合同签订后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送专家评审;

②初步设计经评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中标人应在要求的时间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图审、各专项审查。

以上时间安排不含方案讨论、评审会议及等待招标人回复意见的时间,每一阶段工作都应自招标人书面意见送达后方能进行,并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工作进度,并确保通过最终审查(或专家论证)。

2.4招标范围:本次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总体设计、道路路基、路面、桥涵、安保设施等。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标准。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并确保最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标须科学、合理,严禁超标设计造成不必要浪费,并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中标设计单位编制的概预算须满足盐城当地管理部门审查的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内容:大丰区春柳路南延工程(恒北旅游提升工程)道路部分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报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跟踪服务,主要为道路总体设计、道路路基、路面、桥涵、安保设施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交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跟踪服务等。

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无条件按规范和招标人要求增加、深化设计,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决且不得要求招标人增加任何费用。对专项设计进行技术审核,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调试验收等。具体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公路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地方高工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③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④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①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②招标人不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4 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置。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要求本项目的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管理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中标人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重新选择中标单位,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进行双倍赔偿。

3.5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成员)、项目负责人2020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6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 8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0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项目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 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以上3.7-3.11条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应逐条自我对应,符合性由投标人自己把控,招标人对此概不负责。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均可以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147日至202141418时前用CA锁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3)下载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无法投标,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5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42815:00,投标人应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盐城市大丰区丰华国际大厦(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路与飞达路交叉口西150米)1楼咨询台,北门进。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帐号:3209820531010000110109,联系电话:0515-83927237),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银行将会自动退回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失去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特别提醒:1、请各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到账查看查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左上角点击同步保证金明细(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的保证金账户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且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库登记账户一致。如果不一致,银行将会自动退回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失去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我市2019年度、2020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在盐城市范围内承接项目中,免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如投标人属于上述免交情形的,为便于本项目开标活动顺利开展,投标人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1元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户,开、评标结束后即可退回。属于免交情形的提供盐城市建筑业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获奖证明或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http:// www.jszb.com.cn)、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dafeng.gov.cn/dfweb/)。

投标前请及时关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答疑补充”等情况。

9.特别说明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会议的方法(必选):电脑或智能手机可以搜索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注册完成后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751207697”,“您的姓名”按“单位简称+授权委托人姓名”格式填写,然后点击“加入会议”。会议系统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开放。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丰华国际大厦1楼大厅服务台,北门进。(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

10.联系方式

人:盐城市大丰区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大丰区幸福西路6号              

人:陈先生                            

   话:0515-820304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黄海东路28号(恒达世纪新城18幢4楼)

联系人:单钰锋

联系电话:0515-83515689

附件:
4、招标文件(南延路设计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