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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A1、A2、B、C、D、E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


【信息时间: 2019-07-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商业用房A1、A2、B、C、D、E及地下车库工程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大丰区裕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商业用房A1、A2、B、C、D、E及地下车库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商业用房A1、A2、B、C、D、E及地下车库工程

2.1.2项目编号:3209821709260102

2.1.3建设规模:11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商业用房A1、A2、B、C、D、E及地下车库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等关键性岗位,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签订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公共建筑物的地下室且该公共建筑物的地下室建筑面积须达8000平方米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提供的施工合同需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业绩未加盖备案章又没有出具上述有关部门证明的,该业绩必须为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项目,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750830分至201971218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必须在开标三天前填写《放弃投标申请表》(“下载园地”可下载)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将原件送到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五楼工程科办公室,经核实理由成立的,不予处罚。否则,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暂停其投标资格。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7  17  15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1.231.122.12)上发布。

9.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盐城市大丰区裕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先生       

电话:13962091533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

 

招标代理: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胡艳    

联系电话18761216296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北路丰尚国际1#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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