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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春柳路南延工程分隔带绿化工程


【信息时间: 2023-05-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大丰区春柳路南延工程分隔带绿化工程 ,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大行审发审【2021】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邀请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单位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DFJT202305001001

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

中标人开工应以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令为准,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总工期,从实际开工时间顺延推算出工时间。

3)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4)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资金来源:自筹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投资额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

投资额

1

大丰区春柳路南延工程分隔带绿化工程

大丰城区东南部

包含分隔带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8.4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施工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新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等级为 C 级及以上。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负责人要求: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型,则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或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0月(含10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7)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d.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f.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g.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h.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i.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j.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k.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否则,其申请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参加审查)。

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型,则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或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新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等级为 C 级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网上查询结果证明(可以是网上截图的打印件)。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带可识别二维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memberLogin)

6.标前会和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7.开标会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6050900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投标前请及时关注发布公告媒介上的“补充答疑”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补充答疑”等情况。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12.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新点软件、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2.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13.联系方式

人:盐城市大丰区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话:0515-82030498

真:0515-82030148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路6号

招标代理: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大厦21楼)

人:王佳伟

联系电话:15962990376


附件: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报价相同时,在最新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报价和信用等级仍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请见投标人须知6.4无效标条款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企业资质:见投标人须知1.4.1条及附录;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1.4.1条及附录;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1.4.1条及附录;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1.4.1条及附录;

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1.4.1条及附录;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1.4.1条及附录;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供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详细评审标准

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标价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安全生产费、扬尘污染防治费、工伤保险费。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对于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平均值×95% ,且评标委员会发现该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 、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投标报价未低于企业成本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材料的权威性、可信度及当地的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等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澄清或者说明,或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有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以企业积压的材料、闲置机械等因素作为其材料、机械报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原因,同时投标人也不得以零管理费、零利润进行报价。如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人员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的地点对通过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帐户转出。

3)有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有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