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信息时间: 2018-05-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履行招投标与政府采购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督查职能。代表区政府在区推进建设工程、土地出让、财政支出、药品器械、产权交易等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工作,依法指导、管理、监督单位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定义务和程序,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起草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进行事先审核;受理与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争议、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依法处罚或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全面与规范性,对交易资金收付进行监督;指导与规范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公有资产招拍挂行为,对因特殊情况难以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国有资产交易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并负责规范其行为;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