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报建在有形建筑市场报建大厅统一登记。
2、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报建信息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由有形建筑市场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3、报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
(4)单位性质;
(5)联系人与电话;
(6)建筑面积(平方米)及总投资(万元);
(7)结构形式与建设类别;
(8)招标方式或发包方式;
(9)计划开、竣工日期;
(10)委托代理情况;
(11)法人代表;
(12)工程概算(万元);
(13)层数;
(14)计划招标时间;
(15)总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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