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信息时间: 2016-12-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报建在有形建筑市场报建大厅统一登记。

   2、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报建信息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由有形建筑市场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3、报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

4)单位性质;

5)联系人与电话;

6)建筑面积(平方米)及总投资(万元);

7)结构形式与建设类别;

8)招标方式或发包方式;

9)计划开、竣工日期;

10)委托代理情况;

11)法人代表;

12)工程概算(万元);

13)层数;

14)计划招标时间;

15)总工期(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