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苏集聚区共青路西侧河道两侧绿化工程 补充通知(第1次) 各投标单位: 沪苏集聚区共青路西侧河道两侧绿化工程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第2.1.3条为以下内容: 2.1.3建设规模:绿化约30260平方米,造价约348万元。 现更正为: 2.1.3建设规模:绿化约30260平方米,造价约248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3条中“招标控制价”为以下内容: 设招标控制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3条。 本工程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90465.69元。 现更正为: 设招标控制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3条。 本工程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98465.69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1.1条中“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为以下内容: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现更正为: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为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账号:3209820531010000095858。 5、本次招标项目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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