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工程第3章评标办法中“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减0.5、0.6、0.7 分(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减0.3 分,每上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现更改为“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减0.5、0.6、0.7 分(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每上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其他相关内容不变。给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