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投标人有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如何处罚?


【信息时间: 2012-06-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答:投标人有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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