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的补充通知(第1次)
各投标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款原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纳,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计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合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该项费用给中标单位。”
现修改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固定金额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向中标单位收取,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计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合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该项费用给中标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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