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裕北村3组(原欣怡家纺)资产转让公告


【信息时间: 2019-06-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裕北村3组(原欣怡家纺)资产

项目编号

DFCG20190240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9614830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   

20197218

 现场竞价会在201974日上午10点大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盐城市大丰区城东新区丰华国际服务中心4楼,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路与飞达路交叉西150米);

标的坐落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裕北村3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1684.74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面积

4241.00

使用期限

20591209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

房屋结构

/钢筋混

层数

 1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靠近人民路

其他情况

详见附表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盐城市正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盐正信〔2019〕房(估)字第DF129

评估基准日

2019314

评估价

 181.93万元

转让底价

 181.93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兴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MA1NXG353W

法定代表人

刘刚

注册地

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五一路1

 

 

 

 

 

 

转让方方承诺

我方按本公告的内容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特别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本次转让的4241平方米土地范围内有建筑面积约235平方米的二幢平房(详见附图及照片)不属本次转让资产,乙方需自行与权利主张方协商解决一切相关事宜,乙方按现状接受转让的资产,且不得以涉及该部分资产的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违约或损失。

六、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原水电气等相关欠费由转让方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受让人自行负责不动产证的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若受让方为自然人,成交后须在注册成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转移登记前受让人需提供相关资料(比如环境评价报告、项目立项意见等,不限于此资料)自行到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转移登记前的预审;乙方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动产无法过户的责任。

九、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受让方

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以自然人报名的,须在成交后以该自然人成立控股的公司,并签订补充交易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

2、《国资同意资产出售方案及底价的批复》

 

 

 

 

 

 

 

 

 

 

 

交易指南

意向受让人于2019614日至201972日,至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31.122.12)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及下载文件的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采购类项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站主页下载)。

2)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操作,仔细阅读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在单位名称中填写个人名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刘文辉 051583927236或咨询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联系人。

现场竞价会开始前,意向受让人需提供纸质报名材料及对转让资产约定条款的书面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带公章及授权人签字)。

一、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受让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5、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

6、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

3、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2019614-201972日;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31.122.12)实行网上报名。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现场竞价会前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1、意向受让方在现场竞价会前向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帐号:3209820531010000088358 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请提前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确保保证金在截止日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1)获得投标保证金账号后,投标单位通过基本户选择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请投标单位根据所使用的支付方式把握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和到账截止时间。

投标人可通过所开立的基本户选择网上银行、柜面电汇二种方式支付保证金。(重要提醒:无论是通过网银汇款还是柜面电汇,5万元以上的汇款,请在工作日9001700办理,以便于您的资金可以及时到账,同时,防止少数银行要求不一样,汇款前请先向您的基本户开户银行做好咨询)。

2)开标时间截止前,请务必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在会员系统保证金缴纳明细查看页面查询到记录,否则可能会导致标书不予接收。

3)投标单位应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失去投标资格。

4)投标人不需要到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

2、查询电话:0515-83927237(朱会计)

五、一旦交纳保证金,即为视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报名并按时递交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底价和竞价文件规定的全部条款。当合格意向受让人只有1家时,报请区国资委同意,可以以不低于底价和竞价文件规定的条款进行直接转让。合格意向受让人不接受底价和竞价文件规定的条款的,视同中标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受让底价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三轮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七、竞价安排:挂牌公告期满于201974日上午10点大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进行现场竞价。

八、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九、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

十、交易及服务费:受让方按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向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费及按交易价款总额的1%支付服务费。

十一、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联系方式

转让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兴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海涛     

联系电话

15051091199    

服务单位

盐城正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海娟

联系电话

0515-83515088  138155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