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人需携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交易中心财务处办理。复印件上需有:一是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合同符合招标要求,并已上传系统”;二是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工程项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凭招标人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证明(原件)、已备案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材料到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大厅6#窗口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