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近期异议、投诉、重新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回头看”,发现一些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存在不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操作、招标文件规定前后不一致未向行政监督部门汇报、否决投标理由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第12号)、《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38号)、《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23〕40号)规定,我局对相关12名评标专家进行了提醒约谈、对5名评标专家作扣分处理。
希望全体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标工作纪律,切实增强评标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和依法有序进行。
盐城市大丰区数据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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