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盐城市大丰区小海初级中学教学设备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公示
各位投标人:
关于2018年盐城市大丰区小海初级中学教学设备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公示如下:
1、根据苏建招函[2018]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不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包含投标单位<个人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原件。 ”。
本次招标项目其余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小海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