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路小学课桌椅采购项目的第二次补充说明文件
各潜在投标单位:
1、根据苏建招函[2018]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不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可以是网上打印)”材料。
2、其他内容不变。
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路小学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