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丰港实验学校教学器材采购项目
的补充通知(第1次)
各投标单位:
大丰港实验学校教学器材采购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苏建招函[2018]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不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投标申请人提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打印件)”材料。
本次招标项目其余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单位:大丰港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