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华丰水务中水回用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答疑澄清
各投标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提问,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本项目浓水要求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外排浓盐水水质指标按下表执行:
序号 名称 单位 浓水排放设计值 备注
1 pH 无量纲 6~9
2 悬浮物 mg/L 10
3 CODcr mg/L 50
4 氨氮 mg/L 5(8)
5 总氮 mg/L 15
2、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由“污水厂设计内容需包括膜浓缩及高浓盐水处理工艺或浓缩分盐或蒸发的零排放工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合同、能够证明招标人要求工艺的图纸及甲方出具的认可工艺设计的证明函,企业业绩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细化为“污水厂设计内容需包括膜浓缩及高浓盐水处理工艺或浓缩分盐或蒸发的零排放工艺等与浓盐水达标处理相关的先进工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合同、能够证明招标人要求工艺的图纸及甲方出具的认可工艺设计的证明函,企业业绩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计分。”
3、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3年5月16日9:00调整为2023年6月2日9:00.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华丰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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