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答疑补充文件(一) 项目编号:DFGC20180407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要求:如承包人未能于2018年12月26日前完成并网发电且造成电价损失,则承包人需按未来20年电价损失总额的50%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该项目整体工期为55日历天,时间紧,任务重,2018年12月26日是否作为合同双方约束的条款,而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不作修改。 2、招标文件明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至竣工结算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至结算审定价97%(支付条款14.4)。结合该项目的招标限价,相对于本支付条款,承包人垫资较多,财务成本增加,本条款能否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不作修改。 3、招标文件要求:接入系统需新建一回2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11.2公里。经现场踏勘,该项目地隔壁15MW光伏电场已建一回20千伏线路,业主方是否可以协调同杆架设一回20KV线路用于该项目? 答:根据本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招标人对本项目接入系统提供2种方案,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中1种接入系统方案,具体详见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文件。投标人无论选择何种接入系统方案,中标后须自行协调对接相关各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确保项目在2018年12月26日前并网发电。 招标人:盐城市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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