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丰区南阳镇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诚心、城乡、广丰村段)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上级补助75%、村自筹2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大丰区南阳镇诚心、城乡、广丰村
2.1.2 建设规模:约102.9322万元
2.1.3 项目编号:DFSL202411004001
2.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 招标范围:大丰区南阳镇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诚心、城乡、广丰村段)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为准。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DFSL202411004001 | 大丰区南阳镇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诚心、城乡、广丰村段)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业绩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 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10.1.2 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 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 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水利部或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及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 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需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相关规定。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如为满足“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条款的,须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且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撤出该项目的确认书。相关材料原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诚信库中。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满足苏水基(2016)17号文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 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 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 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网上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幸福路9号
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13584775188
招标代理:江苏中邦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黄海东路8号
联系人:唐慧
联系电话:1985150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