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怎样处理?


【信息时间: 2012-06-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答: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并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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