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公示
答疑补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答疑补充
阿特斯年12GWh电芯配套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信息时间: 2023-1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阿特斯年12GWh电芯配套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澄清通知第2次 各投标单位: 阿特斯年12GWh电芯配套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相关条款澄清如下: 1、由于施工图纸局部变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需按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进行组价投标。 2、招标文件第二章“2.3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内容更正如下:本工程设招标预算价,预算价金额为 348346520.49 元 ,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4条。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合计39991412.53 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348346520.49 元。” 招标文件“第二章2.3.1暂估价”更正为:“ 设暂估价 招标人控制价中的材料暂估价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13378410.25 元,含规费、税金。” 3、为防止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进行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在工程结算时将对不平衡报价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结算审定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较变化大于15%,且中标单价与经审查合理的已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过后的招标预算价相比较,单价偏差幅度超过15%的,视为中标合同价中存在不平衡报价。 当存在不平衡报价时,则必须进行调整,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结算审定工程量与中标单价正常计算; 第二步:对结算审定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较变化大于15%的这部分工程量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1)结算审定工程量增加大于招标工程量15%时,增加的超出招标工程量15%以外的工程量涉及的工程造价调整公式为:(招标工程量*115%-结算审定工程量)*(中标单价-重组单价); (2)结算审定工程量减少大于招标工程量15%时,减少的超出招标工程量15%以外的工程量涉及的工程造价调整公式为:(招标工程量*85%-结算审定工程量)*(中标单价-重组单价) 第三步:将第一步及第二步的两个结果相加得到最终结果。 注解: ①本条款不平衡报价是指相对应单项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或标底预算价)按照中标下浮率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 ②重新组价原则是按照标底价格执行中标下浮率。若标底价格失真或者不存在则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套用相应定额,执行中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明确《盐城工程造价》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参考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对招标文件第四章“11.价格调整”内容前后矛盾统一进行如下更正 施工期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出一定幅度时,参照苏建价【2008】67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调整合同价款(清单带品牌材料及《盐城工程造价》中未列的材料不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后的材料差价不进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即以独立费的方式结算,不下浮,仅计取规费、税金。 本次招标项目其余事项不变。 附: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招 标 人: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