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标办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信息入库的通知【苏建招函〔2018〕7号】


【信息时间: 2018-04-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招函〔20187

 

各设区市招标办(处):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我厅已停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同时住建厅行政审批中心的权力阳光系统也关闭了代理机构的数据对接通道。现就资质取消后代理机构信息入库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尚未调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按住建部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办对“江苏省建设工程行政监督平台”代理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代理机构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执业注册人员等)不再由住建厅行政审批中心的权力阳光系统推送,而是通过代理机构登录招标代理管理系统申报或修改相关信息后开展代理业务,待今后建筑市场监督一体化工作平台代理库建立后再完成信息补充、数据对接。

二、对于省内新成立的代理机构、省外进苏设立分公司或者省外单项承接业务的代理机构,需要入库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先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通过电话(电话号码:4009980000)方式,向国泰新点公司提供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地和账户类型(账户类型:1、设立省内代理机构、2、省外进苏设分公司、3、省外进苏承接单项业务)等信息,开设单位账户。单位账户建立后,代理机构使用CA锁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页面登录招标代理管理系统,填报单位和人员相关信息。

三、对曾经取得过招标代理资质现已经入库的代理机构,如果现有单位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使用CA锁登录代理管理系统修改相关信息。

四、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江苏省内设立分公司的,由总公司使用CA锁登录招标代理管理系统在库里自行设立分公司,并赋予分公司登录账号和密码,分公司用账号和密码登录代理管理系统,填报送单位和人员相关信息。

五、省招标代理管理系统已与厅执业注册系统作了数据交换。省内代理机构申报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执业注册人员,须从招标代理管理系统-执业资格人员-导入人员库中挑选导入,然后补充相关信息。

省外代理机构申报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执业注册人员须自行填报。

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执业注册资格人员跟随注册单位变更而变更;其他人员的变更,首先需要原单位将离职人员注销,新单位才能将该人员转入。

专职从业人员相关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原单位仍然拖着不愿将离职人员注销的,当事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地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予以注销,同时,招投标监管机构可以对原代理机构予以信用扣分。

七、各代理机构对其填报信息真实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代理机构在信息报送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信息查询”栏目中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各招投标监管机构不再对代理机构报送的信息进行原件核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工商注册地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或省招标办举报,如情况属实,将依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予以扣分和通报批评,同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对外公布。

九、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实施动态考核,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入库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48

 

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
代理机构开户及信息录入与修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