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15-07-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31号)、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


编号

 

地块座落

 

面积

(㎡)

产业类型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次)

出让年限

地块状况

开发建设要求

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绿化率

建筑系数

2014-G-38

新丰镇同丰村

3949

通用设备

58.85

11.77

1

50

净地

≥0.7 ≤1.2

≥190

≤13%

≥40%

≤55%


说明: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代征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4年12月29日8时30分2015年1月5日18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12月9日8时30分至2014年12月28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4年12月29日8时30分至2015年1月7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3927040           联 系 人:   女士

六、其它

未尽事项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