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信息时间: 2023-10-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2023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2023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5页“监理服务期: 与所监理工程的时限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更正为“监理服务期: 为方便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时,投标工期暂按120日历天填写,所监理工程的时限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本工程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撤销撤回(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照附件A)。 3、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履约不良行为,并在被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自动丧失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资格,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4、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5、本次招标项目其余事项不变。?? 招 标 人: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 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A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本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一、本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承诺”中没有“部分履行”或者“全部未履行”的有关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 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本单位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作为免缴投标保证金证明,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风险。如本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约定、本信用承诺函承诺或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书面通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公司承诺自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现金方式兑付。未如期兑付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同意被列入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企业名单,并进行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记录公示。 如本单位在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记录公示期内,承诺不参加盐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否则视同投标或中标无效,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亦可拒绝本单位投标。如公示期满一年内, 参与盐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本单位未按承诺补缴现金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本单位承担,盐城市内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本单位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协助法院执行。 承 诺 人(盖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