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类服务指南


【信息时间: 2017-05-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政府采购类服务指南


 

    1.受理范围:使用国()有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2.1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数额标准以上的。

    2.2邀请招标方式:(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3竞争性谈判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

    2.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添置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2.5询价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3.办理流程:

3.1签订委托协议。依据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或主管部门采购事项批文(非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报市招管办备案,确定采购方式。

3.2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机构接到委托事项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论证,核实确认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供应商资质等方面的要求,编制好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书面确认,并将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送市招管办备案。采购公告指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询价公告,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询价文件。

3.3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大丰招标采购网发布。

3.4接受报名、资格预审。采购人按照采购公告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供应商报名;根据采购公告中设定的资格预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向供应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资格后审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在大丰招标采购网公布。

3.5发售采购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给供应商。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经市招管办备案后发放给供应商。

3.6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在省、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与采购单位代表共同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

3.7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人员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形成评标报告,全程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3.8公布中标(成交)结果。评标结束之后,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布结束之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要将合同副本报市招管办和有关部门备案。

3.10项目验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招管办备查。

    4.提交材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或主管部门采购事项批文(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方案及相关要求,委托采购协议书。

    5.办理时限:采购文件备案2个工作日,其他事项备案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按不超过中标价0.4%向中标单位收取。

    7.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等。

    8.示范文本:委托采购协议书、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