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6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信息时间: 2024-03-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本招标项目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6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已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以沪农委【2023】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6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6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上海农场境内

3)项目编号:DF20240304068

4)工程规模:5879.2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3000亩

5)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DB32T 3260-2017)及其他国家、水利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等所有文件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DG/TJ08-90-2021的要求。

6)资金来源:财政

7)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

8)技术要求:具体详见《光明渔业海丰区域 1-6 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施工承包人工作范围需全部满足实施方案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工作内容、工程数量、项目目标。

3.2 计划工期:300天日历天

1)设计工期:①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②后续服务期:设计开始到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2)主体工程施工期:265日历天。要求300天内通过竣工验收。

3.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估算额

DF202403040681141446  

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6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包括土方工程、养殖尾水收集工程、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增设尾水处理设备等

5879.24万元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4.1.1项、4.1.2项和4.1.3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1.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4.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4.1.3(1)设计单位投标: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水利工程专业)。

2)施工单位投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以下(1)或(2)中任意一项资质):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设计单位牵头投标的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单位牵头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8〕17号文规定),“无在建工程”的要求,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附件-1、承诺函”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资料附件-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1.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1)、 (2)、 (3)项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1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9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规模工程的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9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规模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9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规模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上述类似及以上规模工程是指:“单项施工金额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水利工程规模工程业绩。”

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上述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是投标牵头人的业绩,不是投标牵头人承接的工程,不予以认可。

4.1.5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并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④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6、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2)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五、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用CA锁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首次参加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先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企业投标诚信资料库,扫描上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投标相关资料。诚信资料库对外开放阅览,投标人需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48900分。

本次开标方式为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十、投标前请关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水利工程”——“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答疑补充”等情况。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上海农场产业部

联系人:贲犇    

联系电话: 1879653165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大丰区上海花园18104 

联系人:乔军

联系电话:13645100506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最高者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清标

() 资格审查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信誉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委托代理人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4 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2评分标准(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50

 

1

50

最高投标限价T,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A0.5,投标人报价均值M: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5个时取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10个时,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10个时,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S=T×A+M×(1-A)

注: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80%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的取值。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50分;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3分,每高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计方案

20

 

1

4

1.设计说明对本项目的解读、理解、分析全面的得1.9-4分,设计说明对本项目的解读、理解、分析较一般的得1-1.89分。

2

4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科学、合理的得1.9-4分。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较合理的得1-1.89分。

3

4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的得1.9-4分。技术指标不能全面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的得1-1.89分。

4

2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详实合理得1.5-2分。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一般合理得0.5-1.49分。

5

6

5.设计深度能够符合本工程要求任务书要求得4-6分。设计深度不能够符合本工程要求任务书要求得1-3.99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

 

1

0-2

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及全场性临设工程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1.5-2分;内容基本合理、可行,0.5-1.49分;内容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0.4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2

0-5

尾水处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控制,特别是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的施工技术方案的阐述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3-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2-2.99分;方案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1.9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3

0-5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主要设备操作规程、运营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3-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2-2.99分;方案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1.9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4

0-2

材料、劳动力、机械等资源需要量计划及组织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1.5-2分;内容基本合理、可行,0.5-1.49分;内容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0.4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5

0-2

质量目标、计划及控制,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1.5-2分;内容基本合理、可行,0.5-1.49分;内容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0.4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6

0-2

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的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1.5-2分;内容基本合理、可行,0.5-1.49分;内容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0.4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7

0-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计划及目标管理的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计划及措施内容合理、准确、充分、全面,可行性强、操作性强,1.5-2分;内容基本合理、可行,0.5-1.49分;内容考虑欠缺,操作性不强,0.1-0.49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

 

 

1

0-5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5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证(水利水电工程)加0.3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

2、除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1)设计人员(2分):

1)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8分 ,具有教授级(正)高工得1.4分;

3)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中水工、造价、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且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每个专业得0.2分,本项最高得0.6分。

2)施工人员(1.5分):

1)施工项目副经理具有中级职称,得0.9分;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同时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具有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的有一个得0.2分,最多得0.6分,提供岗位证书。

注:同一人只能担任一个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其它专业负责人,以上得分均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业绩(含联合体成员)

 

 

1

0-5

 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20191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达4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EPC项目。加2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20191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及以上规模的工程设计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③施工业绩:投标人20191 1 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总投资≥4000万元以上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1分。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经政府指定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或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项目无需提供);2、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3、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协议书。

上述业绩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合同中体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中标通知书、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一项目总承包业绩、施工和设计业绩不可兼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提供的业绩属于哪一种,未明确的将优先按施工业绩计分。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与上述投标人业绩均不重复加分且不通用加分,投标人应分别慎重选择业绩作为资格要求业绩,评分标准加分业绩(投标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分别提供),具体以“类似业绩汇总表”明确的业绩为准。

其他

 

 

1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