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棉花原种场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信息时间: 2024-09-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棉花原种场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FCQ202409001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9月10日8时00分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2024年09月25日18时00分

竞价会议安排: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无需到达竞价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member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竞价会议。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09月26日10时00分00秒,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6日10时30分00秒,资格审查通过后会有短信提醒。

标的坐落

盐城市大丰区棉花原种场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693.75㎡

另无产权部分

详见特别告知

土地使用面积

8966.71㎡

使用期限

2052年09月30 日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

房屋结构

砖木

层数

1层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靠近G228临海公路

其他情况

详见附表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金汇通资评估报字(2024)第Z-007号

评估基准日

2024年07月01日

评估价

220.16万元

转让底价

220.16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兴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MA1NXG353W

法定代表人

刘刚

注册地

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五一路1号

转让方承诺

我方按本公告的内容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

董事会决议

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申请表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大丰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处置的批复

特别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不动产的整体转让,不动产权利系盐城市大丰区兴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单位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成交后受让方拟上项目应符合大丰地方区域产业布局,从事的产业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转让资产为登记的房产总建筑面积693.75㎡、土地使用面积8966.71㎡工业用途的不动产,详见资产明细清单。坐落于盐城市大丰区棉花原种场场东侧。房屋竣工时间约1992年;现状为空置,转让资产土地为界址1-4范围内,房产为24#-28#,29#-33#房屋为无产权建筑,界址范围内堆放的货物及种植农作物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受让方需自行与权利主张方协商解决。受让方按现状接受转让资产,不得以资产的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违约或损失。

六、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水、电设施受让方自行配套,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不动产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以最终登记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价格,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受让人自行负责不动产证的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转移登记的法律责任;

九、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标的物灭失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公告期满,开始前,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中提醒告知,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实时在交易竞价系统界面关注。

本信息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须按按时足额对应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上传下列所需材料:

1、资信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章程(须加盖单位公章);

3)同意受让的内部决议(须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及资金来源合法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

6)盐城市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七章,不按此格式作无效处理)

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标的交割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备查文件

评估报告

交易指南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贰拾贰万元整备注:意向受让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

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同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

1、意向受让方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5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意向受让方使用“账号密码或者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memberLogin);

3、方式:各潜在意向受让方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地址: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操作,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意向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各潜在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下载交易文件提交交易保证金方可获得交易受让资格。

5、技术咨询电话: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或孙工18551520601或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顾海娟13815568198。

6、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账号:3209820531010000133497)。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基本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需与诚信库账户一致)。意向受让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

特别提醒:

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同时按已缴纳保证金的受让方进行竞价,未缴纳保证金的不可参与竞价。

7、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交易(竞价)规则,接受盐城市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交易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竞价人按交易规则受让成交后存在以下情形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转让方将不予退还其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提交的交易保证金:

1)放弃成交项目或逾期未交纳成交价款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上述不予退还的交易保证金,盐城市大丰区兴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以用于已经成交项目的交易费及补偿转让方的自身损失。

8、成交方式:①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按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上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文件第二章《竞价规则》。

9、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授权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系统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

10、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11、成交后受让方无需支付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相关规定收取

12、成交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标的移交、交付及相关手续等事宜。

13、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交易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四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

14、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15、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将发布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期5个工作日,延期两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服务单位

盐城正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海娟

联系电话

0515-83515088 13815568198

转让方

盐城市大丰区兴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梅

联系电话

15851015173

附件:
资产转让文件(棉花原种场资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