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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改造装饰工程


【信息时间: 2024-08-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合计17745.80 元。”更正为“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合计20477.09元。”。 2、原招标文件第38页“Δ值取值范围:6%、7%、8%、9%、10%、11%、12%,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更正为“Δ值取值范围:8%、9%、10%、11%、12%、13%、14%、1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原招标文件第40页(六)施工组织设计中“无标志”三字删除;“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7分”一句删除。 4、本次招标项目其余事项不变。